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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合肥某小区租客停车费比业主贵5倍多!涨的比房价狠!双重收费标准合理吗?!

来源:365淘房 2018-06-29 10:36
摘要:近日,合肥蜀山区和谐花园小区的租客们就很愤怒,据该小区租客反映,他们所租的小区对租户的停车费涨价高达5倍多,而业主的收费标准不变。他们不理解,为何物业如此内外有别,并且差别这么大!所谓的“租售同权”究竟有多远?

 

前言

安居城市,其实想要做到“安居”并不易。除了房价、交通让人发愁,当下,车位紧张也让人愁,自己能不能在这个城市扎根买房是个难题,能不能给小车找到一个家更是一道难题……

 

近日,合肥蜀山区和谐花园小区的租客们就很愤怒,据该小区租客反映,他们所租的小区对租户的停车费涨价高达5倍多,而业主的收费标准不变。他们不理解,为何物业如此内外有别,并且差别这么大!所谓的“租售同权”究竟有多远?


 

换了新物业,车位双重收费标准

租户停车费比业主贵5倍多!

 

据和谐花园小区租客反映,该小区原先对于车位收费是统一的,不论租客或业主,只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租房或购房合同,办理地上停车位是30元/月,地下停车位是100元/月。在今年5月份左右换了新物业后,很多管理制度发生改变,最近准备续停车费的租客小李发现停车位收费标准大变:“新物业对我说租客地上停车费是160元/月,地下280元/月,比之前贵了5倍多,涨价太厉害了!之前我停地上都是30元,现在停地上停车位160元都够我之前停5个多月了……”小李愤愤说道。


更令人不解的是,该物业人员对租客表示,这样的收费价格是跟业主商量过的,且征得了业主同意。那么,如此之高的停车费业主也能接受?显然,事实不是这样的,因为,据了解,该小区新物业对业主停车位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照地上30元/月,地下100元/月!

 

停车位收费变化

原先:

业主、租客:地上30元/月,360元/年;地下100元/月,1200元/年

现在:

业主:地上30元/月,360元/年;地下100元/月,1200元/年

租客:地上160元/月,1920元/年;地下280元/月,3360元/年

 

如此看来,租客的停车费不仅仅是比之前收费高,而是比现在的业主高很多!同一时空下的小区,同样的物业管理之下,却双重收费标注!


 

 

租售同权?车位差别收费惹人怒!

 

对于此,小区的租客们心里很是不平衡。租客王女士表示:“小区车位紧张,他们能理解,可她们租的房子,业主也是交了物业费的,也有享用小区公共资源的权利,也有车位名额,既然业主没有使用,那作为租客,我们租他的房子,租售应该是同权的,应该也可以享用其业主本该有的权利,否则,本业主本该有的资源不也浪费了!”

 

租客孟先生则表示:“我在这附近做生意,在这个小区租了三四年了,之前物业一直服务很好,收费各方面也很合理,最近换的这个新物业,对停车收费标准制定的不公平,每月160元虽不算天价,但这样区别对待,让人心里不舒服。”

 

 

1新物业入驻不到半年,曾多次发生维权事件

 

 

还有的租客表示该新物业入驻后,管理并不如以前,从5月份开始已经多次有业主以及租客因为物业管理不到位闹过维权事件,有段时间,小区入口门卫室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不见保安人影。

 

2并未看到业委会公示文件 有业主表示不知情

 

据了解,对于停车费收费标注变化,物业说跟业主商量过,但也有业主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那么,究竟是约定俗成的价格还是业主管委投票决定的价格?目前并没有看到该小区业主管委会的相关明文公示。

2收费标准不合理!小区外面停车杂乱

 

据探访发现,和谐花园小区北临黄山路,西临西客站,南边为望江路与翡翠路交口,在小区的西面现修建了室外停车场,但车位较满,另外从小区西门出去的小路两边也杂乱的停满汽车。据网友反映:“有的租客不满收费标准,维权又无果,只好无奈交租客的停车费用,却又被物业告知:“车位紧张,暂不能办理!”而事实上,据了解,就算办理了地上停车位,也只是相当于花钱买个入门,因为小区里面画好线的车位根本不够用,只能自己找空地方看着停。 部分车主只好将车停在小区西门外的小路上,而这一段路也经常因为停车杂乱,道路较窄而发生交通拥堵现象。


 

停车位是否应该租客业主差别对待?

各方看法不一

 

对于这样根据租客和业主区别收取停车费的事件,虽然不多,但在其他城市也有发生,甚至有的城市,小区物业直接不给租客租停车位的权利,各方对此看法不一。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另据媒体报道,浙江民衡律师事务所袁小芳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业主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而不是租客;业主的权利是专属的,并不能转移。”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后沈冬军则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小区停车位这个安排是不对的,租住户和小区的常住户一样都应该享有使用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租赁合同转移给承租人。“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租户承租房屋后,应该享有包括停车在内的同等附属权利。”

 

另据媒体采访有十几年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物业管理师陈哲伟,他表示,只针对小区租户涨停车费,该小区物业、业委会的做法并不是很妥当,首先租户租了小区房子,就和小区原业主(房东)形成了合同关系,在缴纳了房租和物业费后,不仅可使用房子,对于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同样具有使用权,权利和业主是一样的

 

同时,在小区停车费调整问题上,物业看似走了程序,征得部分业主同意,但全体业主并未将这项权利赋予给业委会委员,所以不是全体业委会委员举手表决,而这项决定却生效了,稍显不合理。

 

所以,究竟能不能“租售同权”统一标准下享用车位资源也是没有统一的说法。

 

而最后留给租客们更多的反思是,这样的事也许维权也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而是尽早搬离这个小区或者买房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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