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共5章31条,在出租房屋居住面积和人数要求、“群租”管理、消防设备配备、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12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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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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