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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谈判签合同才有利 律师写给购房人7个忠告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2013-03-2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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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预言5年内房价崩盘路线图

忠告五:了解不同的房屋权属类型,防止付款后拿不到产权证书

在我们国家,房屋的权属类型可谓是各具特色,种类繁多。首先可以分公房和私房。公房又大概可以分为,房管局直管公房和单位直管。其次,私房又分为普通商品房、单位房改房(成本价购买)等,除此之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农村还有小产权房、宅基地房等其他权属类型的房屋。

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必须非常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屋能否正常上市交易,自己在支付了购房款后,是否能顺利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为在我们实际遇到的很多案件中,购房人都是仅凭中介或卖房人的一个承诺,就付款买房,结果最后是房、钱两空,迫不得已诉讼维权。

因文章篇幅所限,我们仅以北京为例,给大家介绍购买其中两种房屋的权属注意事项,希望能起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作用。

第一种是,中央单位的房屋,因为产权单位的特殊性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这类房屋一般都处在地理位置比较核心的地段,因此,也就受到很多购房人的追捧。

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购买此类房屋时,必须要让房主出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很多中介在提供房源时,审查不严格,仅仅关注房主是否有产权证书,而不关心能否取得前述登记表。

此类案件都是在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后,卖房人才去办理《登记表》,结果不是因为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内办不出来,就是单位本身政策限制不能上市交易,最终买卖双方不欢而散,对簿公堂。

第二种是经济适用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关注一个时间点,就是2008年4月11日,在这个时间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满5年后必须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转成商品房。

而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满5年后产权人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后改为商品房,即可同名"转商"。

前后两者为何在转成商品房时有区别,按照相关规定,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同名转商的主要原因是,"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要交纳的土地收益款为原购房价格与当前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差价的70%,比"老经适房"的上市价10%要高出许多。

关于第五个忠告,在购房时一定要严格审查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千万不要仅凭中介或房主的简单承诺就放松警惕,因为有时候,他们也搞不清楚某些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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