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约定如果加税合同无效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宋会雍告诉记者,李先生刚刚看中一套二手房准备跟卖家签合同,按照原来的约定是李先生和卖家商量好按照房款的1%交个人所得税,由买家李先生支付,但因为新政的原因,李先生担心递件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售房差额的20%征税,这样下来又要多付20万元的税款,李先生表示无法承受。中介公司便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要按照20%来交税的话则此合同就无效。但李先生也不清楚这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准确地理解李先生的意思,应该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按照差额的20%交税就不再履行合同”。这在法律上应被理解为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立,即按照差额的20%交税,则合同终止,并非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因此终止,根据合同法,当事人需要对合同进行结算和清理。这时就牵涉到返还财产、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问题。因此,建议在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同时,在合同中针对终止后各方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各方已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如何分担(例如因谈判、签约及部分履行而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也可能存在中介机构费用)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向律师咨询专业意见,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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