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七:不要轻易将纠纷诉诸法院
到法院诉讼维权,是保护合同守约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最后一个手段。我们建议,购房人在穷尽了所有的维权手段后,再选择去法院诉讼,千万不要在对方刚有违约意图或略有违约行为时,就立刻诉诸法院。这样不但会浪费宝贵的合同履行时间,也会使自己陷入败诉的风险中。
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合同履行中,催告权的行使是确定对方违约行为的关键,但很多购房人不懂如何有效行使催告权。二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很多购房人只是认为自己占理,并没有过多关注自己掌握多少有利证据。三是诉讼期限非常漫长,一审的普通审限是六个月,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根据一般经验,从一审法院将上诉案件转送到二审法院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这样前后算起来,就是十个月左右的时间。
因此,我们建议,除非对方是在经过催告后,有根本违约的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比如明确表明不再出售房屋或将房屋卖给第三方等情况,购房人应该立即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建议不要随意起诉,避免不必要的诉累或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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