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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 2014-07-0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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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90㎡以下1%)缴纳,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

编者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普通住宅),契税可以按照首套房标准(90㎡以下1%)缴纳,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4%税率征收契税。那么,合肥有关“家庭唯一住房”是如何界定,“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365二手房网为您答疑解惑。

合肥市“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而纳税人如果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在同一区域内没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据合肥市蜀山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合肥市关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界定,也是遵守国税总局的规定的,即指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有且只有一套住房(非住宅除外)。

同时,蜀山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这里的“家庭唯一住房”不是以有没有房产证来计算的,纳税人名下如果有其他的期房,只要在房产局有备案能查到,即使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也不予认定为“唯一住房”。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于买卖双方,办理的流程不一致

一、买家办理

对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如何办理,365合肥二手房网从蜀山区地税局了解到,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在缴税之前需前往房屋所在区属地税局填写“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填写完毕后由地税局工作人员先盖章,填写人签字并按手印。完成后,申请人带上身份证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前往房屋区房产局查询并盖章。

注:地税局方面,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前往各自区域所在的地税局,新站区前往瑶海区地税局,滨湖区前往包河区地税局,政务区前往蜀山区地税局填写“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查询表和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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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前往区域所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等新城区前往产权监理处办理,滨湖区前往包河区房屋交易中心,政务区前往蜀山区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合肥市各区房管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同时,买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婚姻证明原件(含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通知单原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转让(免税)审批通知单,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及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原件供查验,复印件上缴。

说明:未婚证明适用条件(男性年满22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20周岁及以上),男性18-22周岁,女性18-20周岁不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二、卖家办理

卖家出售家庭唯一住房且产权满五年的情况,也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卖家办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只需房主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前往合肥市档案馆(东流路100号2区A座)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查询后盖章即可生效。

卖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所需材料:房主身份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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