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贷款申请书 需要在省公积金中心领取一份《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省直管理中心审批需要 材料如下
买方需要提供材料:《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现房产证、土地证
卖房需要提供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冻结存折与复印件、冻结单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房产证复印件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办公室电话:0551-62870270信贷业务电话:0551-2662259 62870272
买方需要提供材料: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备注,若买方需要首付款替卖方还贷,则需要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与还款明细单,卖方给买方的收条,一共三项托管至市直公积金托管中心,以此作为资金托管凭证。
卖房需要提供材料:原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费用:
1、担保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保险自愿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电话:12345(政府热线)、12329(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
买方需要提供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定金收条,存量房合同,现房产证,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首付款证明),契税完税发票
卖房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房产证复印件
买方需要提供材料: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卖房需要提供材料:原房产证、土地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买方需要提供材料:《省(市)直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第二贷款人(省、市)直公积金账号供查验、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发票、现房产证、土地证、(市直主贷则需要提供: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
卖房需要提供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省直主贷则需要提供:冻结存折、冻结单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房产证复印件三份
满两年 | 不满两年 | |
普通住宅 | 可免交 | 全额的 5.55% |
非普通住宅 | 可免交 |
全额的 5.55% |
首套 | 二套 | 三套及以上 | |
90平米以下 | 全额的 1% |
全额的 1% |
全额的 4% |
90平米以上 | 全额的 1.5% |
全额的 2% |
全额的 4% |
满五年 | 不满五年 | |
普通住宅 | 且家庭唯一 住房可免 |
差额的20% 或全额的1% |
非普通住宅 | 转让所得 差额20% |
转让所得 差额20% |
资金托管地点: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金托管窗口
所需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买卖双方户口本、买卖双方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老房产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指定银行卡
过户办理地点:各区房地产管理局
过户登记所需材料:
买方:产权人和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金托管证明、契税完税发票
卖方:产权人和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单身证明,个税、营业税完税发票
相关费用:登记费50元(住宅)/套、手续费4元/㎡、印花税5元/套
领取新证所需材料:买方:房地产业务受理单、本人及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印花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