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合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怎么交?合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具体交多少?中介费标准是什么?365合肥二手房网为您详细解答,合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明细如下:
合肥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存量商品房(指二手房)买卖代理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察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地产权证,代办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过户手续、代办代款、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8%—1.6%收取。中介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费: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代理公司)受商品房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1%向开发企业收取代理费(不包括宣传、策划费用。宣传、策划费用由开发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书面协商确定)。实行独家代理的,按不超过成价格总额的1.5%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只能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房价格收取代理费(双言约定的宣传、策划费用除外),不得收取商品房差价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不得炒作商品房价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价格评估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收。
(三)房地产咨询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按每份报告书200—300元计收。
合肥存量房买卖(二手房)代理费市场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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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备注 |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 |
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 |
成交价总额0.8%—1.6% |
交易双方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需求登记、媒体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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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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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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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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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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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办理服务费 |
签订《合肥市存量房买 卖合同》 |
成交价总额0.5%—1% |
交易双方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代办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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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土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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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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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费 |
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才可评估 |
评估总价的0.4%(双方可协商) |
交易双方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房地产咨询费 |
出具报告书 |
200元—300元(双方可协商) |
交易双方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四)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 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一个月租金的 20%—30%一次性计收。中介机构应提供信息发布、房屋勘察、陪同看房、协助签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租赁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肥二手房交易公证费明细(365合肥二手房网 韦晓报)返回二手房首页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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